其实这样的事实相对于整个法律人共同体,毕竟是个别情况和少数情况。
近几年来,习惯法虽然受到了学界的关注,表面看来也形成了一种学术研究运动,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西方相比,还存在以下不足:[96]首先,在研究内容上,西方既有对策研究和外部研究,更有基本理论研究和内部研究。现代则又成为习惯法地位不断上升的世纪。
再次,在研究手段上,缺乏其他学科的参与,显得较为单一。胡旭晟:《20世纪中国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及其意义》,载《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2期。如作为第一部王室法典的《阿里亚诺法令》(公元1140年颁布),它吸收了习惯法、自然法、神法,并融合了来自拜占庭、穆斯林、伦巴第、诺曼和罗马-教会法法律传统的许多不同的特征,但它却以一种新的和全面的立法法令的形式重新铸造了上述渊源。[英]S·斯普林克尔:《清代法制导论:从社会学角度加以分析》,张守东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3]法律并非由我设想出来,而是从古老的过去而来,由睿智的先祖遗留而来。
即使是法学界常以为凭的近代习惯制度命运的研究和反思,也存在其片面性:大多局限于习惯的立法治理模式的反思,也有对习惯的司法治理模式经验的总结。[90]甚至可以将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归结于这个原因。未达到其目标的规则不可能永久性地证明其存在是合理的
新中国法制建设初期,由于人大法律系在中国法学界的特殊地位,人大学派直接参与了宪法和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二)人大学派的早期发展(1950-1978) 从1953年开始,人大法律系的法学教育目标开始明确,强调法学研究与教学的主体性,力求实现苏联法学的中国化。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中国法学前沿》)是人大法学院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编辑出版的英文法学学术期刊,是我国唯一国际公开发行的英文法学类学术刊物,在国际法学界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和好评,正在成为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法学公开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供校内参考的刑法讲义(初稿)已经出版,民法讲义(初稿)开始分章印行,劳动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讲义(初稿)也在此间出版。
如对人权理论的研究突出中国传统中的人权要素,批判地吸收西方人权学说。或许正是因为人大学派有机会深入参与立法,也就有机会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问题,更为深切地理解中国法律与法治发展道路的独特性,这也为准确阐释和适用法律提供了背景,为人大学派的整体学术转型奠定了基础。
这些学者分享着共同的问题意识,那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寻找并坚守消失的主体地位,力图打破一百多年来西学东渐的学术格局,摆脱对西方法学话语和学术资源的片面依附,以中国为中心,以中国问题意识为出发点,构建自己的法学理论体系。郭寿康全面参与《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是我国唯一一位参与了几乎全部重要知识产权立法的专家。在很多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的研究中,人大学派还凭借自己特有的优势,准确地把握世界法学发展动态,在差别中寻找共性,开展原理性的总结、提炼和探索,及时吸取对中国法学学术体系发展有益的经验。[6]参见刘经宇:《中国人民大学的习明纳尔》,载《人民教育》1951年第5期。
在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时,郭寿康主张适当情况下可适用外国法,这在当时还是一个难以突破的禁区,但他的建议在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得到采纳,1986年《民法通则》的有关章节也吸收了他的学术观点。人大学派在普法宣传教育中也是一支重要力量。这些论文固然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我国法学研究的水平,对新中国理论法学、部门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老一辈法学家继续以饱满的热情笔耕不辍,态度之严谨、成果之创新均为时代之先。
前一时期恰值改革开放之初,五六十年代成长起来的学者们极为珍惜来之不易的历史机遇,努力拼搏,辛勤耕耘,推出的学术成果影响力持续至今,得到学界的充分肯定和尊重。例如,人大法律系教师编写的国际私法教材曾是我国外交系统出国人员的必带书目,还被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法学院收藏。
刑事法有孔钊(贾日章)、王舜华、陈士正、周亨元等。人大学派始终倡导从问题出发的研究方法,将问题意识和研究方向始终置于中国当代的背景之中。
面对社会对法律的迫切需求,人大学派关注法律体系基础性原理与实践理性问题,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问题作为研究课题。[1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史》(第四稿),第44页。作为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学术团体,人大学派在法学研究的本土化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他的主编、副主编也多有人大法律系的教育背景。关注中国、关注现实问题的学术传统,也深刻影响着中青年的人大法学学者。[5]各教研室虽然写作经验不足,但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充分讨论,集体编写,力求理论同实际相结合。
七零年代末以降,吾法律人重拾奋发之气,借开明治理之机,续前辈之学,建开国家法制,涵养邦之栋梁。其三,实现研究方法的本土化,体现法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坚持范畴与体系的统一、政治与法律的统一、评述与借鉴的统一、阶级与历史的统一。
[9]高铭暄认为在目前中国的国情下,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例如,佟柔关于民法调整关系的观点,认为民法本质上是调整当时社会中商品关系的。
经过几十年来的探索,人大学派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体系性的学说观点,或处于中国法学的通说地位,或成为探讨中国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流派。在其哲学基础上,这种研究风格的实质是尊重规范的思维与方法,它与客观性、确定性、建构主义等价值紧密联系。
本文所说的学派是指具有相同的基本立场、相似的研究方法、整体性的研究风格,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质性、传承性的学术团体。对刑事政策的研究以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框架为基础,倡导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价值观,倡导不同法律文化传统与知识背景,确立多样化的知识脉络,力求使人大学派学术研究保持体系完整、概念清晰、逻辑严谨,同时还能保持适度的开放性。最后,教员之间相互旁听,努力改进教学。
以孙国华、谷春德、吕世伦等为代表的研究团队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思想史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形成了系统的、影响深远的成果。194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泽东青年干部学校合并成立延安大学,解放后曾担任第二任人大法律系主任的何思敬教授成为延安大学法学院院长。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国政法大学和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为人大初建时设立的八大系科之一,具有朝阳法学背景的一些学者和学生接受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理念,但原有的知识背景依然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截止目前为止,人大法学院教师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课共有15次之多。
进入 韩大元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中国法学 人大学派 。这一时期,人大学派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1979-1994年法律系时期和1994-2010年法学院时期。
[9]许崇德:《宪政词辩》,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许崇德认为宪政就是依照宪法而实行的民主政治。以原理为重心,一方面是从中国法治实践中发现原理,另一方面是从国外制度和理论的比较借鉴中转化原理,同时也对法律制度的技术性问题保持足够的重视。一些学者提出要研究中国的问题,构建中国的话语。
在法学研究的传统领域中,人大学派总是以其敏锐的学术洞察力、深厚的学术涵养、开放的学术胸襟提出和论证具有说服力的理论,这些理论大都成为通说或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首先便是请进来,请来了大批外国法学名家,介绍国外法学的最新进展,同时也让他们了解中国法制,研究中国法制。
三、人大学派的学术特色 六十年来,人大学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风格,成为特色鲜明的学术共同体。在法学教育理念上,人大学派倡导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
毋庸讳言,当代中国法学的基础较为薄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足。当时法律系的学者们普遍认识到,尽管我们所用的教材以苏联的经验与提纲为依据,但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与苏联不同,必须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加以完善。